運輸署據報最快在今年年底,批准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合法化,可在配備車頭燈、反光板和剎車系統,和限制時速在 25km 以下,在指定單車徑上行駛。不過香港較常見的風火輪平衡車就不會合法化。
據運輸處電動可移動工具研究小組的成員、本身是香港汽車會會長的李耀培向傳媒表示,電動滑板車和電單車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合法化,使用時也規定必須安裝車頭白燈和車尾紅燈,車尾要有反光板,而且要配備有效的剎車系統,與現時單車相關的規例差不多。另外,由於過往也發生過多次電動移動工具電池著火的事件,有關方面也對電池有安全認證。
至於速度限制方面,最高限制為時速 25km,當局更傾向規管進口商不能進口時速超過規單的產品。現時有在香港發售的小米滑板車 3 ,運動模式時速最高為 25km,速度上符合要求,但未知其他方面是否符合。
現時香港可以售賣電動滑板車,但市民就不可以在行人路或馬路使用,只能在私人場地使用,違者可被判最高罰款 $5,000 及監禁 3 個月。
不過,將來即使合法化,市民亦只可以在將軍澳海濱和科學園對出白石角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其他單車徑需要審視是否有足夠空間才作決定。
至於香港常見的風火輪平衡車,李耀培就表示由於沒有剎車系統,所以不會合法化。
電動滑板車在世界各國逐漸流動,成為其中一種輕便的代步工具。日本就將於今年 7 月放寬 16 歲或以上人士毋須領牌可以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但香港則仍限制在部分單車徑上行駛,令到這種代步工具淪為娛樂玩意。